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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来自: 湖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5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1)、《关于印发<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29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 准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发〔202216号)、《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

(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11日至20231231日之内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 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应在202011日至20231231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2023年及以前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龙头企业必须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名单内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3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二)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条件

1.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2.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分类资料具体如下:

)基本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其中申报支持龙头企业新引进的省外(含境外)配套企业投产第 一年实缴税收省级分成奖补的要说明新引进企业数量,引进企业投产日期企业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总额和上缴省级财政的情况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3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分类资料

1.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5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81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8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

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和履行功能性总部职能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1.6)所述一致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 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资的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近3年财务报表及其他佐证年度项目增资的材料

4)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81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8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

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其中:2023年及以前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继续申报只需提供未享受奖励的新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实施免申报,企业仅需提供当年纳税情况及未来三年企业运营及对经济社会贡献的预期情况与各市州商务招商部门提交的本市州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见附件8)一并上报

5)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来湘新设项目另须提供所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奖补的分类资料

1)转移来湘企业租赁厂房情况表(见附件4

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3)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租赁标准厂房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5)实缴租金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下述三项资料:

实缴租金付款银行回单实缴租金银行账户流水明细(20231120231231日)对应租赁发票复印件(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实地核查)

6转移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供该企业未享受当年租金返还及其他租金奖补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来湘投资外贸实体企业奖补的分类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311-20231231之间进出口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自营产品进出口的证明材料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关单清单及部分报关单(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湘商上市企业总部回归和来湘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属于上市企业湘商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功能性总部职能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1.6)所述一致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资料按申请类别分别为:

(一)申报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资料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类500企业首次落户湖南情况由项目引进主体的市州、县市区或园区进行填报

1.湖南省三类500首次落户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3.落地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到位资金证明资料1.6)所述一致

(二)申报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吸引抱团产业转移项目来湘的资料

1.湖南省抱团产业转移资金申报表(附件6

2.XX园区XX产业抱团转移企业汇总表(附件7

3.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4.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1.6)所述一致

6.企业投产有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税销项发票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奖补资料

1.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中对本地龙头企业名单进行标注

2.龙头企业新引进省外境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配套企业投资方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202111日以来新引进的配套企业)

3新引进企业数量引进企业投产日期,企业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总额和上缴省级财政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4.配套企业投产日期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无需申报事项

市州、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市州促进项目履约落地的事项不需提交申报资料。

1、根据湖南省发布的各市州、县市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及各地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三率年度综合评分结果确定

2.根据商务部对国 家 级经开区2023年度综评结果通报对首次进入全国100国 家 级经开区奖励500万元根据开放十强评定办法,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上园区各奖励2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项目初审:由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确定本辖区内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汇总表(附件9

项目复审:市州商务部门汇总县区(市)上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本市州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逐一进行复审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注: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一并复审、汇总)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对各市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对第三方评出的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经省级审定后予以公示

申报文件及材料的递送:各市州以正式公文形式2024412通过快递寄至省商务厅(申报文件、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省财政厅(申报文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wttzc@126.com(注明申报地区如:长沙资金申报资料202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是否逾期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本文件通知到辖区内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申报文件中注明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手机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获得资金的企业应资金用在企业生产经营获得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应资金用于本地招商引资工作中各级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料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省级及其他园区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国 家 级园区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所有推荐对象均体现在同一请示中,省厅不单独受理县(市、区)、园区资料资料不齐全、无单位印章不予受理。各单位要严把报送关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资料不齐全、明显不合规(含失信企业)的对象,不得推荐上报

(五)资料装订: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及企业应当根据申报的具体事项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胶装(如资料较厚,可分册胶装)成册资料封面统一使用白色皮纹纸,左上角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号字体字号为黑体2号(如:长沙1长沙2……上报资料须编目录(资料名称%2B页码)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联系人:

周睿电话0731-85281243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邮寄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1号楼)邮编410001

余加乐电话0731-82289540省商务厅园区开放发展处(负责园区申报产业园区吸引抱团产业转移项目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省财政厅联系人:

王为电话0731-85165183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附件:1. 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

      2. 承诺书

     3. 到位资金明细表

      4.转移来湘企业租赁厂房情况表

      5. 湖南省三类500首次落户资金申报表

          6. 湖南省抱团产业转移资金申报表

      7. XX园区XX产业抱团转移企业汇总表

      8. X市州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

     9. 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

     10.2023年度已获财政支持的招商引资企业运营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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